問題已解決
法人為什么不能擔任財務負責人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2020 03/22 22:03

紫藤老師 

2020 03/22 22:03
針對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法人來說,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
《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多部民商類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