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訴訟時效中止為最后6個月內發生可中止的事件,消除之日起延6個月,那要是發生在最后6個月前的1個月(倒數第7月),又不幸的持續超7個月,那消除之日起還能延6個月嗎?



你好!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020 03/22 12:49

蔣飛老師 

2020 03/22 12:51
最后6個月內發生可中止的事件,消除之日起繼續算剩下的時間

84785010 

2020 03/22 12:53
發生在最后6個月前的1個月(倒數第7月)呢,持續超7個月;這個事件持續了一個月以后,就到了最后六個月,然后就開始中止,等這個時間消除了以后,再繼續延期6個月???是這樣嗎

蔣飛老師 

2020 03/22 12:54
你好!
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