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存貨采用計劃成本核算。A材料的計劃成本為0.21萬元/噸,2019年6月與存貨有關的經濟業務如下: 1、1日,原材料—A材料借方余額未2500萬元,材料成本差異貸方余額未300萬元。 2、3日,購入A材料1000噸,取得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取得運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運費2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18萬元。材料已驗收入庫,以上款項已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3、12日,購入A材料2000噸,取得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5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萬元,取得運費普通發票注明的運費價稅合計金額為5萬元,支付保險費、包裝費共計1萬元,支付入庫前挑選整理人員工資1萬元。驗收時發現短缺1噸,經查明屬于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以上款項均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22日,以電匯方式購入A材料3000噸,取得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6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78萬元,但材料尚未收到。 5、25日,收到22日購入的A材料3000噸,并已驗收入庫 6、截止6月30日甲公司基本生產車間領用A材料2



想解決什么問題呢?是分錄,還是計算增值稅?
2020 03/09 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