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您好,請問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賬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你好,以下是我借鑒的資料供你參考學習:
(一)關于申報主體問題
申請高新認定的企業必須是獨立的法人企業,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主體一致。母子公司應分別申報,母公司申報時只能包含母公司的情況,不能以合并報表的數據申報;實行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企業,只能以總機構申報,應包含分支機構所有情況。
高企在線在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著十年的申報經驗,通過率有口皆碑,我們服務的不止是產品,還有用心和專注,我們為每一個客戶負責。
(二)關于研發費用核算問題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確,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單個研發活動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并加總計算的。企業應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認真對每個研究開發項目進行費用或資產化登記,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并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申報企業應具有完善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或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載或披露財務會計信息。
企業的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成本應分開核算,不能混淆。研發費用不得從生產成本中剝離。
1、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研發費用”二級科目,在該科目下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和費用種類分別歸集核算。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設置“研發支出”一級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該科目應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研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1)中申咨詢發現,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2)企業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后發生的研發支出,應當比照上述(1)規定進行處理。
(3)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本科目(資本化支出)的余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期末,企業應將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中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3、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規定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如果確實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的支出和開發階段的支出,應將其所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三)關于收入口徑問題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和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除上述各項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銷售收入是指銷售商品產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貨款、勞務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憑證確認的收入。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關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確認問題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1、取得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要點:
(1)應明確到三級明細。如系《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四大類——新材料——第(二)項無機非金屬材料中的第4小項節能與新能源用材料制備技術,替代傳統材料、顯著降低能源消耗的無污染節能材料制造技術。
2、產品必須與企業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要點:
(1)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應建立明細賬(能準確識別屬于高新技術產品收入),進行二級明細核算,便于歸集和其它部門核查。
(五)關于審計報告提交問題
(1)企業應與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簽訂協議或業務約定書,由其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不予認可。
(2)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符合行業協會管理規定,業務報告須粘貼防偽標識。專項審計報告應粘貼防偽標識原件。年度審計報告如是防偽標識復印件,應由出具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加蓋騎縫章、注冊會計師簽字頁加蓋事務所印章確認。
(3)審計報告附件應齊全,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執業證書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紅章確認。財務報表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應用指南等規定的要求列報,附注應按規范要求披露相關信息,特別是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研發支出)、主營收入應按組成部分披露,應交稅金應按組成部分及年末余額、本年已交、年初余額披露。
(六)關于中介機構資質問題
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應同時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對中介機構規定的三個條件。中介機構確信能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可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認定機構對出具專項報告的中介機構資質進行核查。中介機構須將勞動合同、2016年度1-6月份工資表、在職職工名冊、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證書復印件、社保繳費記錄(加蓋有關部門公章確認)等資料提交認定機構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認定機構不予認可。
(七)關于納稅申報表提交問題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企業需提交經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2020 03/02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