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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報銷專用發票丟失怎么辦



你好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后接受處罰,然后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最后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取得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020 02/29 1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