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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辯、后履行抗辯,是否存在這兩種情形?



先履行抗辯、后履行抗辯,是否存在這兩種情形?
2020 02/28 12:13

QQ老師 

2020 02/28 12:13
先履行抗辯、后履行抗辯,是否存在這兩種情形?

QQ老師 

2020 02/28 12:14
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的履行中,雙方都應當履行自己的債務,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據(jù)此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
應當同時履行。同時履行抗辯權包括:
①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②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
(2)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
(3)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4)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2.后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也包括兩種情況:
①應當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規(guī)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辯權應滿足的條件為: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
(2)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
(3)應當先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4)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②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時,后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其對本方的履行要求;
3、先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安抗辯權,是指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合同成立后發(fā)生了應當后履行合同一方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
應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