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轉讓金融商品,年末,若“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有借方余額,則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借記“庫存現金”,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B.借記“投資收益”,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C.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D.留待下年抵扣



你好!應該是計入投資收益
2020 02/21 22:41

QQ老師 

2020 02/21 22:42
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金融商品轉讓“差額征稅”政策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
(1)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2)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3)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6.金融商品轉讓“差額征稅”:通過“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進行會計核算。
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金融商品轉讓“差額征稅”:通過“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進行會計核算。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