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除外是指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那么無需視同銷售是指不屬于增值稅納稅范圍還是免交增值稅?



不視同銷售,即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020 02/17 15:02

84785014 

2020 02/17 15:07
老師您好,這個概念來源于什么法規條例嗎

84785014 

2020 02/17 15:08
還有就是如果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那怎么進行會計處理

樸老師 

2020 02/17 15:12
直接不做增值稅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