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餐飲業,午餐單位提供,那么針對員工午餐,是不是購進食材的進項稅不可以抵扣?食材都是統一購進的,都有專票,這種既有用于銷售的,也有用于職工午餐的,是不是按照比例扣除進項(需要做進項稅轉出)?謝謝



你好,是的,用于職工福利 的部分是不能抵扣的,如果已經抵扣了,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2020 02/08 14:59

84784965 

2020 02/08 15:11
做匯算清繳的時候,假如本年工資總額100萬,14%是14萬,如果這部分員工食堂福利支出是18萬,也不用調增吧?我記得有個文件是說,像職工食堂分不清誰吃了多少錢的,所得稅不視同銷售,不交所得稅

立紅老師 

2020 02/08 15:28
你好,是需要調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 的部分,準予扣除。《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 ] 3號) 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為職工衛生保健、 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 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職工食堂支出可以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按照規定在計 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