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什么情況下,才需要事務所出具匯算清繳報告



(一)企業資產損失。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納稅申報。
(三)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含)的納稅人,附送年度虧損額的報告。
(四)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附送所彌補虧損年度虧損額的報告,以前年度已就虧損額附送過報告的不再重復附送。
2020 01/02 15:41

84784957 

2020 01/02 15:44
這個是依據哪個文件的呢

微微老師 

2020 01/02 15:49
《關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涉稅事項附送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鑒證業務報告的公告》(公告[2012]2號)

84784957 

2020 01/02 15:59
如果是不符合這4項就不用給到事務所出具是嗎

84784957 

2020 01/02 15:59
給事務所出具有什么好處呢

微微老師 

2020 01/02 16:12
讓事務所出具更加權威,外部審查,比如稅務稽查的時候更加有說服力等。

84784957 

2020 01/02 16:50
這個是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公告也適用其他省份的嗎

84784957 

2020 01/02 16:52
這個公告不是在2016年第29號廢除了嗎

微微老師 

2020 01/02 17:06
您好,重慶、江西等省份也出過這樣的文件的。目前最新的情況是,對匯算清繳無強制要求,企業可以自己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