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問一下,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個人符合條件的捐贈可不可以扣除?



您好,可以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規定: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請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2020 01/02 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