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2018年12月1日,該企業“原材料——甲材料”科目期初結存數量為2000千克,單位成本為15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2月份發生有關原材料收發業務或事項如下: (1)10日,購入甲材料202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2320元,增值稅稅額為5171.2元,銷售方代墊運雜費2680元(不考慮增值稅),運輸過程中發生合理損耗20千克。材料已驗收入庫,款項尚未支付。 (2)20日,銷售甲材料100千克,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20元,材料已發出,并向銀行辦妥托收手續。 (3)25日,本月生產產品耗用甲材料3000千克,生產車間一般耗用甲材料100千克。 (4)31日,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計算結轉發出甲材料成本。 (5)31日,預計甲材料可變現凈值為1280



1借原材料32320+268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5171.2
貸應付賬款
2019 12/25 20:05

暖暖老師 

2019 12/25 20:05
2借原材料2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320
貸銀行存款2320

暖暖老師 

2019 12/25 20:06
3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貸原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