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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票下面的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需分為三個人嗎?如不能,有依據嗎?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4年12月27日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所以開票人是基本內容 復核人和開票人不是同一人 收款人可以重復
2019 12/04 11:05

增值稅專用發票,票下面的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需分為三個人嗎?如不能,有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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