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本期發生的影響損益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本期轉回的影響損益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本期發生的影響損益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本期轉回的影響損益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老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是應該調減嗎,為什么這個公式是加呢



您好。比如資產有一項存貨,原值100,減值損失20,那么賬面價值=80.稅法認為這損失是你估計的,計稅基礎還是100.沒有到處置的時候,不算真的損失,所以你要納稅調增20 。那就是會計利潤+20.這個20是允許以后實現了可以扣除的,減少以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屬于可抵扣暫時差異,屬于抵押所得稅資產。
2019 11/25 1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