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018年至2019年度發生如下與股票投資有關的業務:(1)2018年4月1日,用銀行存款購入 A上市公司(以下簡稱 A公司)的股票4000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每股買入價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現金股利0.5元,另支付相關稅費360元,于4月18日收到該現金股利存入銀行。(2)2018年10月1日購入 B公司股票50000股,并準備隨時變現,每股買價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關稅費4000元,均以銀行存款支付。2018年10月5日收到 B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3)2018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該公司所持有的 B公司的股票,售價為450 000元,支付了相關費用2500元。(4)2018年12月31日,購入 A公司的股票的公允價值為每股21元。(5)2019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 A公司股票3000股,實得價款65000元。6)2019年4月15日, 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每股派發0.1元。2019年4月30日,收到派發的現金股利。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請問處置 B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而確認的處置損益為什么9750元?請



你好,出售時點B的損益是450000-350000-2500才對,也就是97500元
2019 11/17 1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