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我11月份提交的15%的加計抵減聲明(11月份以前也未聲明享受過10%的加計抵減政策),是不是11月份才生效?還是11月份申報10月份的增值稅的時候就可以享受?目前還有10月份以前的進項票,抵扣后可以享受15%的抵扣政策嗎。10月份申報的時候系統自動生成了加計抵減數據,怎么修改



不一定是提交當月生效,從滿足適用條件的當月生效。填寫加計抵減的附表來修改的。
2019 11/09 07:22

84784954 

2019 11/09 07:47
也就是說,哪怕自動生成了也不可以享受,可以在本期調減那里修改嗎

糖果老師 

2019 11/09 08:34
嗯嗯是的,可以修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