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服裝廠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8年7月銷售自己使用過3年的一臺設備,取得含稅銷售額100000元,未放棄享受減稅優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包裝物,取得含稅銷售額40000元。2018年7月該服裝廠上述業務應納增值稅 小規模如果月銷售額小于10萬,是免征增值稅,如果題目時間是2019年,我想問如果這倆銷售額合計是小于10萬的,那我還計算應納增值稅嗎,如果大于10萬,是大于10萬部分算增值稅還是全部算增值稅



這個要看這個小規模納稅人是按月份申報增值稅還是按季度申報增值稅呢?
如果是按月份申報的,沒有超過10萬元,是免征增值稅的。如果超過10萬了,是要全部申報增值稅的。
2019 10/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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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28 14:25
老師的意思是如果月銷售額小于10萬,那么小規模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有形動產和物品(如包裝物)是免征增值稅的是吧,就是當期應納增值稅是0 ,如果超過10萬有形動產和物品(如包裝物)就要按銷售額全額計算增值稅,就是用那個減按2%和3%來征收嗎。,這個月銷售額小于是10萬,是小于等于10萬,是這樣理解嗎,這個月小于10萬,這個政策只是適用于19年是嗎

張艷老師 

2019 10/28 14:27
小規模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有形動產和物品(如包裝物)是免征增值稅的是吧,就是當期應納增值稅是0--是的
如果超過10萬有形動產和物品(如包裝物)就要按銷售額全額計算增值稅,就是用那個減按2%和3%來征收嗎---這里說的銷售額是不含增值稅概念
這個月銷售額小于是10萬,是小于等于10萬,是這樣理解嗎--是的
,這個月小于10萬,這個政策只是適用于19年是嗎--不是的,到2021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