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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包括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擴展資料
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進行核算。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來源在統一單位和統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業),可在工資總額2.5-5%的范圍內掌握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本(流通費)。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屬于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技術培訓費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屬于其他的職工培訓費用,則仍在企業稅后留利中開支。
工會經費中的職工業余教育費,仍然用于職工業余教育方面。基層工會一般可在其留成經費(行政撥交工會經費的60%部分)的25%范圍內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
原規定由企業成本或營業外開支的有關職工教育的經費,都改在工資總額2.5%范圍內開支,營業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設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
關停企業和基本建設停緩建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關停企業清理維護費和停緩建單位的維護費中開支。
2019 10/23 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