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 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出現負差時,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年末仍出現負差的,可繼續結轉下一納稅期( )金融商品轉讓安排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發放現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領取的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即轉讓金融商品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但年末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怎理解



簡單的說,年內每個月都可以結轉。但是到了12月,還有負差,就不允許結轉到次年了。只能轉進成本里面去了。
2019 10/14 1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