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下老師,稅局在2019年3月調了下我司17年的一筆收入(之前是全部在17年確認),改為分成兩部分一部分17年確認,一部分18年確認。之后按照他的調整重新對17、18年匯算清繳申報并補稅。那么現在我是否要更改17、18年的財務憑證和報表,按稅局的更改要求分別再17、18年確認,拆開并重新裝訂憑證報表呢?



不需要更改17-18年憑證和報表了。也不需要重裝裝訂憑證了。重新保存好匯算清繳表,并將補稅的分錄處理在19年即可
2019 10/10 11:13

84785045 

2019 10/10 11:23
但我們后來也重新做了17、18年的審計 這樣的話和財務報表也沒法對上啊 而且我改了匯算清繳表 那我17、18年上報的財務報表數據也沒辦法一直 不需要改嗎

文文老師 

2019 10/10 11:30
憑證不需要改了,報表數據需要按審計的修改

84785045 

2019 10/10 11:38
您的意思是我財務報表不用改了 但是申報給稅局的年度財務報表要按要求改對嗎?

文文老師 

2019 10/10 11:45
是的,你的理解是對的。

84785045 

2019 10/10 11:50
那我實際的財務報表和申報上去的數據不一致 沒關系的嗎

文文老師 

2019 10/10 11:59
沒有關系,存在調整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