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2019年6月份銷售設備取得含稅收入1130萬元,銷售免稅產品100萬元,當月購入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款12萬元,設備與免稅產品無法劃分耗料情況,則該制藥廠當月應納增值稅為()萬元。 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按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2×100/(1130/1.13+100)=1.09(萬元),應納稅額=1130/1.13×13%-(12-1.09)=119.09(萬元)。 不明白,不得抵扣進項稅額1.09的公式怎么來的。



您好
原材料進項稅額 在銷售設備跟免稅產品收入之間分攤 計算出免稅產品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019 09/14 1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