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咨詢下。關于金融工具的理解。 銷售合同采購合同不屬于金融工具。那如何理解銷售合同產生的應收應付賬款屬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責。 簡單說就是,比如應收賬款作為金融資產,其對應的收取現金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對應的合同是什么?難道不是銷售合同嗎? 如果是銷售合同,為什么他就不是金融工具。(買賣非金融項目的合同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 )



因為應收賬款是企業的現金流,跟合同也有關系,合同賦予的權利。
2019 09/10 16:10

董老師 

2019 09/10 16:10
這個不一定對應金融工具合同,比如應收賬款,是一種合同義務。

董老師 

2019 09/10 16:58
您括號里面的那句話時舊準則,現在新的準則已經刪除了這句話,買賣非金融項目不一定就不是金融工具,只不過是適用了其他準則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