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應付職工薪酬為100萬,允許當年稅前扣除為90萬,超過金額未來不允許稅前扣除,為什么負債賬面價值是100萬,負債的計稅基礎也是100萬,90萬不扣嗎?



這個涉及到會計和稅法分開計量的問題。
會計方面就按照正常的業務流程走就可以了,但是稅法方面,需要知道工資屬于稅前扣除,90萬先扣除,然后再扣除10萬,因此一共是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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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0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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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05 08:42
老師,為什么在扣除10萬?

王超老師 

2019 09/05 09:37
你們企業“應付工資”賬戶貸方發生額90萬元,借方實際發放工資100萬元,企業所得稅前只能扣除100萬元,而不是90萬元。
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工資薪金支出,應該是企業已經實際支付給其職工的金額,不是應該支付的職工薪酬。
因此,可以扣除的是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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