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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勞務派遣差額征稅的賬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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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
(財會[2012]13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賬務處理
派遣人員的工資發放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用工方發放,一種是勞務派遣方發放。無論哪種發放形式,如果勞務公司選擇差額納稅,其會計處理基本一致。
(一)一般納稅人
【例題】A公司是一家勞務派遣公司,一般納稅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勞務派遣費用共計100萬元,其中需要代發勞務派遣工資75萬元,支付五險一金21萬,共計96萬元。A公司選擇差額納稅。
(1)全額確認收入與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1 000 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952 380.9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7 619.05=952380.95*0.05
(2)確認可扣減的成本費用及“銷項稅額抵減”
借:主營業務成本914 285.7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45 714.29=914285.71*0.05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750 000.00
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 210 000.00
(3)月底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 904.76=47 619.05--45 714.29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實際繳納數) 1 904.76
2019 09/04 1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