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單位是一所普通高中學校,2019年7月一家與我單位有業務關系的物業公司開具了兩張金額為17萬的物業管理費發票給我單位,我單位已在7月份入賬了。現在物業公司為了第三季度避稅,要求發票拿回去作沖紅處理,說10月份補開給我單位,這樣處理可以嗎?如果給他方便了,我單位有什么風險?



只要不跨年 你們的風險倒是不大。
2019 09/03 10:00

84785022 

2019 09/03 10:19
如果發票退回給物業公司,操作中有什么更好的建議?

軼塵老師 

2019 09/03 10:20
就是不要跨年,并且積極督促對方及時開具正確發票

84785022 

2019 09/03 10:22
好的,謝謝!

軼塵老師 

2019 09/0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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