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貨拉拉電子憑證是小于按次起征點的,上面有承運人身份證號,姓名,金額,服務項目,按照稅前扣除辦法,不可以扣除嘛?



這個不是公司嗎,貨拉拉,是自然人給你們運輸?
2019 07/17 09:26

84785042 

2019 07/17 09:48
貨拉拉公司在這筆運輸業(yè)務中具體擔任什么角色,我也無法真正摸清,看到了他們平臺公開聲明

maize老師 

2019 07/17 10:03
第3方,找的第三方給你們運費,你需要聯(lián)系司機給你開發(fā)票

84785042 

2019 07/17 10:33
按照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九條:“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jīng)營業(yè)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fā)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nèi)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因為我們那該運費只有100元,不到增值稅按次起征點(300-500元),收據(jù)上明確寫著,托運方是我公司,抬頭稅號都有且正確,承運方是個人 ,其身份證號和姓名等信息都有,項目是提供運輸服務,金額100元。基于上述,汪老師,稅前扣除按照這樣解釋是否合理呢?

maize老師 

2019 07/17 10:36
那是需要對方是自然人才可以,你需要先確定對方是自然人,

84785042 

2019 07/17 10:48
好的,謝謝老師

maize老師 

2019 07/17 10:49
小額零星經(jīng)營業(yè)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jīng)營業(yè)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起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