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國稅發2009年121號文件第一條,取消了國稅函2002年629號文件中對“雙薪”的計稅方法。現在計算雙薪的時候,是按2018年164號文中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還是合并計入發放當月的工資?



年終獎政策只能一年用一次,工資不高可以直接和工資薪金合并做就可以
2019 07/14 13:58

84784983 

2019 07/14 18:29
雙薪,在稅法上應該如何征稅?是按164號文規定嗎?還是計入當月工資?

maize老師 

2019 07/14 18:38
164號提供2種方法你自己選一種員工交稅最少就選擇那個

84784983 

2019 07/14 20:52
所以雙薪在新稅法中,也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是這樣嗎?

maize老師 

2019 07/15 06:48
可以是,但是這個政策只能一年用一次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