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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這里的起征點是否提高到月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



起征點國家稅務總局回復了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2019 07/12 15:06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這里的起征點是否提高到月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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