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藍天公司是一家整體在香港上市的綜合型企業集團,2×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集團內部審計部門在對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審計時,就以下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產生了疑問: 資料1:2×18年1月1日,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批產品,合同約定:該批產品將于兩年之后交貨,合同中包含兩種可供選擇的付款方式,即A公司可以在兩年后交付產品時支付449.44萬元,或者在合同簽訂時支付400萬元,該合同的內含利率為6%,A公司選擇在合同簽訂時支付貨款;該批產品的控制權在交貨時轉移。甲公司于2×18年1月1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貨款。 答案和靳老師的視頻講的不一樣



主要是哪個部分的,同學
2019 07/07 10:20

84785021 

2019 07/07 10:21
就是寫出2018呢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會計分錄不一樣

84785021 

2019 07/07 10:23
靳老師將融資成份通過未確認融資科目

武老師 

2019 07/07 10:26
這個主要是政策的變化,其實是一樣的

84785021 

2019 07/07 10:30
那兩種答案都可以?

武老師 

2019 07/07 10:50
對的,同學,這個沒問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