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補發以前月份的工資,以前月份的工資都已個稅零申報過了,每月工資2000左右,如果補發以前月份工資那么這個月實際發放工資就超過了5000,用交個稅嗎?



你好,沒有跨年,補發以前月份工資那么這個月實際發放工資就超過了5000,按照現在累計計算不一定要繳的,體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為:1.工資、薪金所得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累計預扣預繳舉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2019年2月,甲同樣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
問:甲在1月和2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如果上述工資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兩個月應分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應納稅額=(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資在2019年取得,甲應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1月應納稅額=(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應納稅額=[(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1500-570=1730元。
2019 07/03 17:07

84785024 

2019 07/03 17:13
我們現在有2018年月份的工資沒發,已經跨年了,那我該怎么辦?

莊老師 

2019 07/03 17:14
你好,2018年月份的工資沒發,已經跨年了,并入今年的工資

84785024 

2019 07/03 17:19
這樣的話實際累計發放數超過了當年累計數,用繳個人所得稅嗎?我補發去年的工資也是按每個月份做的工資表,準備附到憑證里

莊老師 

2019 07/03 17:21
你好,要補計提,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84785024 

2019 07/03 17:23
我去年都計提過了,今年還要計提嗎?

莊老師 

2019 07/03 17:25
這樣的話實際累計發放數超過了當年累計數,說明少計提了

84785024 

2019 07/04 09:19
我還是有點不太明白,我去年都計提過了,就是沒有發放工資,我這次補發去年的工資補計提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這樣的話去年的不就多計提了?

莊老師 

2019 07/04 09:28
你好,去年已計提了,補發工資就直接,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銀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