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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個外籍人員,他每天往返深圳香港兩地,是符合全年在境內累計居住天數為0,如果他的所得全部由境外雇主支付,他能否參照國務院令第701號文,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個人所得稅。



您好,您這情況比較特殊,建議您最好和當地稅務局核實一下
2019 05/12 16:59

我公司有個外籍人員,他每天往返深圳香港兩地,是符合全年在境內累計居住天數為0,如果他的所得全部由境外雇主支付,他能否參照國務院令第701號文,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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