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報3月的增值稅時填了無票收入200萬,填入附表一的未開具發票,發票在4月按16%開的. 報4月增值稅的時候,這個200萬是填附表一的未開具發票,填負數,對嗎?可是校驗的時候提示和稅控盤比對不通過,請問哪里操作不對了呢?



申報了“未開具發票”收入后補開發票的,各地的操作方式并不統一。
方案一:補開的發票,次月申報時,據實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其他發票”欄次填列正數,同時在“未開具發票”欄填列相應的負數。
方案二:補開的發票次月申報時,不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其他發票”欄銷售額填列,也不能在“未開具發票”銷售額欄填列負數
這種方案在補開發票時,不能在“未開具發票”欄填列負數,否則會無法通過當地設置的強制校驗。補開發票的金額,不能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或“開具其他發票”銷售額欄填列,否則會導致銷售額合計數與實際不符。
基于現在全國此項業務沒有統一處理方式的現狀,納稅人在申報了未開票收入后又補開發票時,可以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選擇適用方案一或方案二。
建議你咨詢所屬的稅局按照什么方式進行申報。
2019 05/09 1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