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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計算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應該如何計算



殘保金計算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應該如何計算
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有關內容解釋的通告》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四舍五入取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度12個月職工人數之和÷12)。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合同1年以上,中途離職或退休,或是在下半年才簽訂的1年以上的合同,此員工應計算在在職職工平均人數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數=用工人數×用工算術平均月數÷12個月(結果須四舍五入取整數)。
季節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人數×用工算數平均月數÷12個月(結果須四舍五入取整數)。例如:季節性用工有300人,用工時間為2個月,季節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數=300×2÷12=50人。”
2019 04/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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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4/25 15:57
老師,假如一個殘疾人上年度只工作了兩三個月,那么在計算殘疾人數中如何計算,可以按照一個人計算嗎

莊老師 

2019 04/25 16:38
你好,按這樣計算公式=1*3/12,四舍五入計算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