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固定資產相關的資料如下: (1)2019年3月5日,甲公司開始建造一條生產線,為建造該生產線領用自產產品100萬元,這部分自產產品的市場售價為200萬元,同時領用以前外購的原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的實際購入成本為50萬元,購入時的增值稅為8.5萬元,領用時該批原材料市價為100萬元。 (2)2019年3月至6月,應付建造該條生產線的工程人員的工資40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其他費用10萬元。 (3)2019年6月30日,該條生產線達到預定使用狀態。該條生產線的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 (4)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對該生產線的某一重要部件進行更換,合計發生支出100萬元,(改造支出符合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已知該部件的賬面原值為80萬元,被替換部件的變價收入為10萬,2021年10月31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更新改造后的生產線預計使用年限和計提折舊的方法并未發生改變,預計凈殘值為零。求該條生產線在更換重要部件后,重新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入賬價值。 圖中第一條的具體列式思路



第一條就是雙倍余額遞減法2年的折舊,前面那個是第一年折舊,第二個是第二年的折舊
2019 04/14 1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