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停工期間各項設備折舊不能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納稅調增,對嗎?



您好
《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十一條(一)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59條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因此停產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折舊不能稅前扣除。
2019 04/13 09:32

84784970 

2019 04/13 09:47
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其折舊也不能稅前扣除?

bamboo老師 

2019 04/13 09:49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說了是房屋建筑物以外
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其折舊能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