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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和披露事項有什么區別?



財務報表附注要披露的內容: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1.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如企業所處的行業、所提供的主要產品或服務、客戶的性質、銷售策略、監管環境的性質等。
3.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4.財務報告的批準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
(二)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企業應當聲明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以此明確企業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制度基礎。
如果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業會計準則,附注中不得做出這種表述。 (四)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根據財務報表列報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披露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可以不披露。
(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披露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有關情況。
(六)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
企業應當以文字和數字描述相結合、盡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報表重要項目的構成或當期增減變動情況,并且報表重要項目的明細金額合計,應當與報表項目金額相銜接。在披露順序上,一般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順序及其項目列示的順序。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具體的披露要求須遵循相關準則的規定。
2019 04/07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