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遞延稅期初和期末余額是怎么來的?為什么在資產與負債兩個方面都會同時出現期初期末余額。



你好,
所得稅費用是以會計準則的核算規定計算出來的,其依據就是會計利潤乘所得稅率得出來的,應交所得稅卻是一個稅法的概念,它是以稅法的規定計算出來的,由于稅法與會計準則在對會計事項的確認依據不同,導致了上面的兩個概念下的數據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是不相同的,而有了不同,就得進行調整,一經調整后,就會出現了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出現,經過這兩個科目的調整后,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就會有機的結合與統一起來了。而形成這些事項的不同的會計事項很多,我簡單舉幾個,如計提了壞賬準備,資產發生了減值,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發生了變動,企業發生了未決訴訟、企業被處于了罰款了等等的,這些事項在會計上都是要在稅前利潤中去體現與扣除的,而稅法卻對他們的扣除作出嚴格的規定,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扣除的,這就形成了計算所得稅費用的基礎數據與計算應交所得稅的基礎數據出現了差異,就會不等,那么不等的差額,就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科負債了。
但是二者之間又是有聯系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是一種資產,就是說,別人欠我的,以后會還得,我現在多交了稅,以后就會少交的。而遞延所得稅負債就恰好相反,是我欠別人的,以后要還給人家的,我現在少交了稅,以后會給補交上去的。
所以:應交所得稅,就是當其應當交給稅務機關的稅額了,由于我當期有遞延所得稅資產形成,說明我當其多交了稅,以后會少交的,或因為我當期有遞延所得稅負債,說明我欠人家的,意思就是我當期少交了,以后會補交的。
所以就會有這樣的等式出現了,
實際的費用+少交的-多交的=應該交給人家的
我們換成所得稅名稱后,
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交所得稅
而這個應交所得稅,就是當期應納的所得稅,也就是說,在所得稅費用中,只有這個費用是需要在本期上交的,即在當期實現了或兌現了,所以其與當期所得稅是對應的,即我們替換一下,并整理一下: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又稱為遞延所得稅,也就是說,二者的差額就是以后還需要補交的所得稅額了,
所以最終就變成了: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科+遞延所得稅。
2019 02/27 2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