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8年12月工資在19年1月發放時,沒用新政策,導致實際扣員工的個稅比申報的多,那我做1月份工資,累積扣除稅額是加按照實際扣員工的工資還是安裝申報系統的數據累計呢?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您好,按照以上公式計算每月的應扣稅額
2019 02/22 11:32

84784962 

2019 02/22 12:00
因為沒用新政策,實際扣的比系統多,那我是先按照系統的個稅金額,把差額在19年1月工資補回給員工,再用這以上公式計算?

小黎老師 

2019 02/22 12:01
您好,是的。需要按照累計預扣預繳計算

84784962 

2019 02/22 12:21
好的,謝謝老師

小黎老師 

2019 02/22 13:34
不用謝,很高興可以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