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準備注銷,賬上還有固定資產都要出售處置嗎?



你好!是要做銷售處理的
2019 02/13 15:26

84784954 

2019 02/13 15:29
銷售都要交稅嗎?要評估公司做價格評估嗎?還是按實際出售價格做協議就可以了!

QQ老師 

2019 02/13 15:31
你好!銷售要交稅報廢不用,價格要公允

84784954 

2019 02/13 15:32
不用做評估報告是嗎?稅費率多少?

QQ老師 

2019 02/13 15:35
你好!價格公允不用評估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1.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產在2009年1月1日前購入或自制的,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注:固定資產中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從2013年8月1日起,其進項稅額準予抵扣,時間應以2013年8月1日前后區分。)
2.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產在2009年1月1日后購入或自制的,應區分:
(1)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注:與固定資產相關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情形包括: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5)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文件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文件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三、發票開具規定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四、銷售額和應納稅額計算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2.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7%)
應納稅額=銷售額×17%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文件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我公司2010年及其以后期間采購了一些二手固定資產,這些固定資產是前手公司在2009年以前年度購買的,當時前手公司開具給我們簡易征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現在我公司要把這些二手固定資產出售給其他公司,要如何征收增值稅?
廈門國稅答疑:根據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84784954 

2019 02/13 16:05
資產一直沒有計提折舊,現在要處置了,可以補提折舊嗎?還有必要補提折舊嗎?

QQ老師 

2019 02/13 16:11
你好!當年的這就可以,以前的要和稅務局協商了

84784954 

2019 02/13 16:34
不提折舊和提了折舊,最終處置的收益都是一樣的是吧?

QQ老師 

2019 02/13 16:36
你好!不一樣的原值和收入是有差別的

84784954 

2019 02/14 15:47
出售的資產不適用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是嗎?

QQ老師 

2019 02/14 15:51
你好!這個不是經營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