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印花稅,我們沒有記在管理費用里,而是記在了應交稅金里,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時是否允許扣除?



你好,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財稅[1995]48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為已繳稅金重復直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
你們沒有計入管理費用,計入應交稅費科目,那么借方科目是什么呢,如果是“營業稅金及附加”,那么已經影響了利潤,就不允許再次扣除的。
2019 01/19 09:56

84784976 

2019 01/19 12:46
意思就是不管做在哪里都可以扣,不重復扣就可以是嗎?

蒙蒙 

2019 01/19 14:08
你好,是這樣的哦。不重復扣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