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從稅控系統里開出的發票清單已交對方,但對方要求改動清單里一個字,我現在只能作廢重開嗎?清單可不可以修改?



你好!增值稅發票清單不能修改。
增值稅發票,清單開錯,如果是購方可以要求退回重開,如果是銷方,原票直接在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票,使清單與票面相符。
如果發票和清單在退回途中丟失,就需申請紅字,如下: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開票方憑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先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再開正確的發票。
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
客戶取得匯總開具的專用發票,而未正確取得獲得取得不正確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將無法抵扣進項稅額。
2018 07/26 1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