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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某欲將自己的一塊和田玉掛件賣給何某,何某同意購買,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因蘇某急需用錢,害怕何某反悔,當即請公 證處的公證員到現場對該買賣合同作了公證。則蘇某、何某之間的買賣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還是不要式法律行為?



蘇某、何某之間的買賣行為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和田玉掛件買賣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特殊要式買賣情形,公證也并非該買賣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條件,雙方達成合意,合同即成立,形式選擇較為自由。
07/24 09:22

84784984 

07/24 09:25
簽了合同,做了公證,這不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84784984 

07/24 09:25
法律規定的特殊要式買賣情形有哪些?

樸老師 

07/24 09:30
簽了合同并做了公證,有可能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具體需視情況而定。要式法律行為是指依據法律規定必須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如果法律規定該類買賣合同必須公證才成立,或者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公證作為合同成立的條件,那么此時就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否則不屬于,蘇某與何某的和田玉掛件買賣即屬此類,其公證并非法定或約定的必要程序,故不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法律規定的特殊要式買賣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房屋買賣:除了當事人要簽訂書面合同以外,還必須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房屋所有權才發生轉移。
機動車輛買賣: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否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登記是機動車輛買賣中重要的法定要式程序。
牲畜買賣:一般需要先進行檢疫,取得檢疫證明,這是對行為人實施牲畜買賣行為資格的認證,屬于法定要式要求。
香煙買賣:因香煙屬于專賣品,買賣時經營者需具有專賣許可,否則買賣行為無效,專賣許可也是一種法定要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