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公司去年虧損100000元,今年一季度利潤1.12元,第二季度利潤59000元,賬上體現應交所得稅2950,但在電子稅局申報時應交所得稅為0,系統直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了,這樣賬和稅的應交所得稅數不一致,我是否得調賬?怎分做分錄?



需要調整,把你多計提的這一部分所得稅紅沖了。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2950,
借所得稅費用-2950
07/08 14:18

84784991 

07/08 14:42
第二季還沒有提,我想問利潤總額用做分錄調整嗎?

郭老師 

07/08 14:45
不需要做賬務處理。

84784991 

07/08 14:47
那就是正常做賬,然后只是不計提所得稅費用,對吧?

郭老師 

07/08 14:49
對的是的,是這個意思的

84784991 

07/08 14:52
我們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減免政策,在賬務處理上減免的增值稅是不是要做營業外收入?借,應交稅務一應交增值稅(小規模),貸:營業外收入。對嗎?

郭老師 

07/08 14:55
是的,對的,是這么做的。

84784991 

07/08 14:58
謝謝老師!

郭老師 

07/08 14:58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