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月底計提工資時, 借方:銷售費用 貸方: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次月,發工資時 借方:應發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方:銀行存款—(實發數) 貸方: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方,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繳納個稅時 借方: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方:銀行存款 我這樣做是對的嗎,計提的時候不用體現計提個人所得稅吧



同學你好,你的做賬方法也是可以的。
但是,一般情況下,計提工資時,應該工資計算表上的各項計提
計提時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實發)
其他應收款-社保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次月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實發)
貸:銀行存款
07/05 21:40

apple老師 

07/05 21:40
次月交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稅
貸:銀行存款

apple老師 

07/05 21:41
因為當月交納當月的社保,因此,計提社保時
借:銷售費用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這樣的話,當月的個人社保科目就平了,

84784970 

07/05 21:45
社保和工資我前邊計提的時候都沒有專門體現,個人部分社保和個稅,我上個季度不想改了,從這個季度開始改成你說的這樣,可以吧

apple老師 

07/05 21:46
可以的,沒有任何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