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郭老師,我們去年生產的設備項目,已經銷售,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而且也確認了收入成本。本來以為已經結束了,但是今年說又要添加一些系統,但是對方不另外支付款項了。這樣我的收入已經在去年確認了,現在有發生的材料和人工的成本我應該怎么入賬合適?相當于收入成本提前確認了,我今年能繼續把今年的成本入在去年的項目里面么?



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因是原合同隱含需履行的義務,要追溯調整去年賬,把今年成本計入去年項目,通過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修改收入成本,還可能調整所得稅,最后結轉至未分配利潤 。
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視為今年額外服務或售后,直接將材料、人工成本計入今年當期損益(如銷售費用 ) 。
先看原合同有無約定添加系統義務,再確定賬務處理,涉及追溯調整建議和稅局溝通 。
06/19 17:21

84785006 

06/19 17:27
那豈不是還要調整年度納稅申報表,已經繳納過稅款,成本增加的話就要退稅,
實操中有沒有其他的方式

樸老師 

06/19 17:32
你可以不預交,先暫估一些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