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道題咋算的?沒看懂



你好,這里是稅局規定的計算公式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六條第(四)項相關規定:
“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06/17 16:20

Fenny老師 

06/17 16:22
凈資產=資產總額-負責=3000-1000=2000
根據公式可以彌補的金額=2000*4%=80
比較實際虧損和允許彌補的。

84784976 

06/17 16:23
然后讓他和虧損額比較對吧,最多只能是限額金額?

Fenny老師 

06/17 16:23
是的,同學理解的完全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