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無產權地下室作為附贈一起銷售,地下室面積要算入成本分攤面積嗎,應該怎么處理?



在山東省,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無產權地下室作為附贈一起銷售,其處理方式如下:
收入方面:不計入土地增值稅收入。
成本方面:如果是利用地下人防設施建造的車庫(位)等設施,在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但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地下人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如果無產權地下室并非人防設施,通常土地成本僅在可售面積中分攤,無產權的地下車位不分攤土地成本,其對應的建筑成本等按照地上房地產不同類型建筑面積占比,分別計入不同類型房地產扣除項目成本中進行扣除
05/25 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