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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事業單位現在是否可以發放防暑降溫補貼,標準是多少?依據哪個文?



?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發放時間?:
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8月
05/23 10:45

郭老師 

05/23 10:48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溫馨提示:高溫下勞動保護有哪些
日期:2024-06-11 16:52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目前,市氣象臺升級發布高溫橙色預警信號:預計6月11日至13日,每日13時至17時平原地區最高氣溫可達37℃以上。北京市人社、衛健、疾控、工會等相關部門將協調聯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充分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
不同高溫戶外作業有規定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的12-15時段暫停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根據我市相關文件規定,高溫津貼在每年的6-8月份發放。目前,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各類防暑降溫措施要落實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做好防暑降溫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工作,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除發放高溫津貼外,還應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本市將開展聯合大檢查
本市人社、衛健、疾控、工會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近期將對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筑、電力、機場、園林綠化、景區等露天作業人員相對集中以及環衛工、網約配送員、快遞員、保安、導游、民生設施保障等崗位人群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發放高溫津貼待遇的,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嚴肅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