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有一個和學校的校園餐共管賬戶,餐費和校園餐補貼都會匯到這個賬戶,這些錢全部都要用來支付食材和學校食堂人工。食材是我公司參與運營,食材的支出可以作為我公司的成本,但是學校餐廳的人員是學校聘請的,不是我公司員工,人員工資由我公司結算算是代學校支付工資。我想問用來支付工資的這部分錢是不是應當從收入中剝離出來,如果面對稅務稽查,用來代付人員工資這部分錢怎么處理。因為是混在餐費里的,我是否需要做一個分割單將真實收入分割出來,但是我怎么證明代付工資這部分錢不是我的收入。



您好,代付工資不算收入:只是 過賬 代學校發工資,這部分錢不屬于咱的收入,不用交稅。
和學校簽合同,寫明代付工資的金額和方式。收到錢時,餐費算收入,工資部分記 其他應付款 表示是代付的 。保存學校提供的工資表、轉賬記錄 備注 代付工資 。稅務稽查提供協議、銀行流水、工資表,證明錢是學校的,咱只是代發。強調這部分沒進咱的 收入 或 成本 ,只是幫忙轉賬。
05/15 23:13

84784981 

05/15 23:25
因為校園餐是一個項目,是我公司和教體局簽的一個運營協議,里邊就說了食材。我需要再加一個補充協議,規定收繳的餐費里包含應代付的工資,是不是也可以

董孝彬老師 

05/15 23:30
?您好,補充協議可以,但要寫清代付工資的性質和流程,賬務分開處理,留好代付證據,稅務就不會找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