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本月有離職人員,可以在六月同時申報4月在職人員工資和5月離職人員工資的個稅嗎



不可以。個稅申報應遵循 “收付實現制” 原則,工資在哪個月實際發放,就作為哪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在次月申報期申報個稅。
4 月在職人員工資,若在 4 月發放,應在 5 月申報期申報個稅;若 4 月工資 5 月發放,則在 6 月申報期申報。
5 月離職人員工資,若 5 月發放,需在 6 月申報期申報個稅;若在其他時間發放,就在發放次月申報期申報。不同月份工資應按實際發放月份對應的申報期分別申報,不能在 6 月同時申報 4 月和 5 月不同發放時間的工資個稅 。
05/15 16:02

84784973 

05/16 14:09
但是員工4月工資和5月工資都在6月發放

84784973 

05/16 14:10
這種不能在6月同時申報4月和5月個稅嗎

樸老師 

05/16 14:12
同學你好
如果是按收付實現制申報的那就可以這樣申報

84784973 

05/16 14:17
那這樣報個稅,不會是2個月工資加一起算一個月的交稅吧

樸老師 

05/16 14:18
會的
累計扣除的也是兩個月的呀
